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棉籽現(xiàn)貨購銷交易MZ-2107合同上市說明書

放大字體  縮小字體 發(fā)布日期:2021-03-19  瀏覽次數(shù):870
 

牡丹國際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

棉籽現(xiàn)貨購銷交易MZ-2107合同上市說明書

交易品種

棉籽

商品代碼

MZ-2107

交易單位

1噸/批

報價單位

元(人民幣下同)/噸(含稅)

最小變動價位

1元/

上市指導價

2900元/

交易手續(xù)費

1元/批

交收手續(xù)費

10元/批

最大訂貨總量

10萬批10萬噸

單筆最大下單量

1000批

漲跌限幅

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的±5%

(上市首日漲跌幅為指導價的±10%)

單賬戶最大訂貨量

單邊10000批,雙邊20000批

到期交收月份

20217

交易時間

每周一至周,上午:9:00~11:30下午:13:00~15:30

法定節(jié)假日以市場公告為準

最后交易日

20217月15日 20217月15不能新訂立存貨,只能轉讓存貨 

最后交收日

2021722

交收入庫申請截止日

2021710

入庫截止日

2021年7月14日

倉單注冊截止

2021715日(12:00材料上報截止)

交收地點

指定交收倉庫或其他交收倉庫(具體見公告)

履約訂金

0批訂貨量<8萬批,履約訂金為20%,

8萬批≤訂貨量≤10萬批,履約訂金為30%

交收訂金

合同價值的20%以交收價計算

訂金階段提高比例

合同上市后履約訂金為20%,6月1日起提高至30%,616日起提高至50%,71日起提高至100%。

質(zhì)檢機構

寧波譜尼測試技術有限公司

交收價

交收月最后八個交易日加權平均價

單賬戶交收量

最小交收量3030噸),最大交收量1000010000噸

交收方式

提前交收、協(xié)議交收、到期交收

牡丹國際商品交易中心棉籽交收質(zhì)量標準

一、主題內(nèi)容與適用范圍

(一)本標準規(guī)定了用于牡丹國際商品交易中心交收的棉籽質(zhì)量要求、試驗方法、檢驗規(guī)則和包裝、運輸要求等。

(二)本標準適用于牡丹國際商品交易中心棉籽合同交收標準品和替代品。

二、規(guī)范性引用文件

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。

GB/T 11763-2008,棉籽

三、術語和定義

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。

3.1 棉籽

棉籽是棉花作物的種籽。由棉鈴中采取的棉花稱籽棉,由籽棉上軋下來的棉纖維皮棉,籽棉除去皮棉后,即可取得棉籽。

3.2 色澤、氣味

一批棉籽固有的綜合顏色、光澤和氣味。

3.3 含油率

經(jīng)機械脫絨后的棉籽所含油脂占試樣(干基)的質(zhì)量分數(shù)。

3.4 不完善籽

籽粒不完善包括未成熟籽、破碎籽、損傷籽、蟲蝕籽等尚有食用價值的棉籽

3.4.1 未成熟籽

籽粒不飽滿,體積小于本批正常完善籽1/2或重量小于本批完善籽平均籽重1/2的籽,與正常粒顯著不同的顆粒。

3.4.2 破碎籽

破損大于整籽體積1/3的籽。

3.4.3 損傷籽

受機械損傷不大于整籽體積1/5的籽。

3.4.4 蟲蝕籽

被蟲蛀蝕,傷及胚的籽粒。

3.5 霉變籽

發(fā)霉、變質(zhì)或籽變色的顆粒。

3.6 雜質(zhì)

除棉籽以外的其他物質(zhì),包括篩下物、無機雜質(zhì)和有機雜質(zhì)。

3.6.1 篩下物

通過直徑3.0mm圓孔篩的物質(zhì)。

3.6.2 無機雜質(zhì)

砂石、煤渣。磚瓦塊、泥土等礦物質(zhì)及其他無機類物質(zhì)。

3.6.3 有機雜質(zhì)

無使用價值的棉籽、異種糧粒、油籽以及其他有機類物質(zhì)。

3.7 水分

凈棉籽所含水分占試樣的質(zhì)量分數(shù)。

3.8 含絨率

經(jīng)機械脫絨后的棉籽所含殘存纖維絨占試樣的質(zhì)量分數(shù)。

四、質(zhì)量規(guī)定

4.1 用于交收的棉籽應符合質(zhì)量基本要求的規(guī)定,如下表。

項目

指標描述(以質(zhì)量分數(shù)計%)

品種

棉籽

形態(tài)

形狀勻整

色澤、氣味

具有棉籽固有的綜合顏色、光澤和氣味,無異味

含油率(以干基計%)

≥13%

水分

12%

雜質(zhì)

≤2%

霉變率

1%

含絨率

10%

檢驗方法

按照本標準實行隨機抽樣檢測,第三方質(zhì)量檢驗機構執(zhí)行并解釋。

4.2 標準交收品

符合4.1規(guī)定質(zhì)量要求的棉籽作為標準交收品。

五、包裝與標志

5.1 包裝

采用行業(yè)內(nèi)常規(guī)使用的車板散裝。

5.2 標志

每一批應標明品名、規(guī)格、數(shù)量、重量等。

六、附加說明

本標準由牡丹國際商品交易中心負責解釋和修訂。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牡丹國際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

二〇月十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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